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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01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设立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代表现阶段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充分展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更好地发挥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出更多的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已开始受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要求
    申请人原则上须是在校专职科研人员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3.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
        4.申报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6.申报成果不仅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三、相关注意事项
        1.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以基础研究类成果为主、应用研究类成果为辅;
        2.请申请人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在申请书中填写相应的学科代码;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成果申报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4.申报入选的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权威出版机构,按“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方式出版,并提供出版经费。同时,视成果情况给予作者适当的研究奖励并予以表彰;
        5.如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并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且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四、申报方式
        1.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确保填写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于5月14日之前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2.5月18日之前将合格的以下材料提交到科研处:(1)A4纸打印左侧装订的《申请书》一式4份、(2)成果打印稿一式4套;(3)成果概要一式9份(包括中文和英文著作名称、中文和英文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同时发送电子版上述材料到ljwang@stu.edu.cn
          联系人:高  见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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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o_kyc@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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